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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法执恢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庚生与被执行人新邵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补偿纠纷一案执结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新法执恢字第20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庚生与被执行人新邵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补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唐庚生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新仲裁字(2009)第4号仲裁裁决书,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新邵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唐庚生支付了纠纷款93000元,剩余纠纷款以及其他款项申请执行人唐庚生自愿放弃,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志辉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郭 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