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韩民初字第005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姚绒丹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候长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绒丹,英大秦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候长发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韩民初字第00579号原告姚绒丹,女,生于1967年9月18日,汉族,小学文化。被告英大秦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渭南市前进路北段渭南市艺华家俱公司一层。负责人景磊,总经理。被告候长发,男,生于1971年7月29日,满族,中专文化。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绒丹诉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被告候长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姚绒丹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笫-百五十三条一款(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绒丹撤回对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被告候长发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16元,减半收取458元,由原告姚绒丹负担。审判员  韦韩成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孟万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