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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民初字第009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刘红勇诉晁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红勇,晁华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00943号原告刘红勇,男。被告晁华伟,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红勇诉被告晁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向原告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限原告刘红勇于接通知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6400元,而原告刘红勇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刘红勇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其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红勇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成艳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付伟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