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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终字第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上诉人张红英与被上诉人马秋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红英,马秋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临民终字第4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红英。委托代理人:景蝴蝶,临汾市开发区滨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秋英。委托代理人:王郭虎,山西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红英与被上诉人马秋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4)临尧民初字第27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红英及其委托代理人景蝴蝶,被上诉人马秋英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郭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查明:2013年12月19日,张红英给马秋英出具欠据一份,载明:“欠到马秋英饲料款总数为壹拾玖万肆仟壹佰捌拾捌元,张小英。”马秋英据此提起诉讼,主张张红英出具欠据之后归还了153826元,尚欠41802元未还。张红英认可已归还马秋英153826元,其又提供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2月12日、2013年11月23日、2013年11月21日收条四份,数额分别为10000元、14600元、2500元、7500元。主张上述四笔款项应予扣除;并提供马小记证明一份,用以主张马秋英允许马小记还从张红英处拉了价值14340元的饲料,饲料款付给了马秋英,14340元的饲料款也应扣除。马秋英对张红英的主张不予认可,称张红英主张的款项已经扣减和作出其他处理。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秋英提供了张红英于2013年12月19日给马秋英出具的欠款194188元的欠条,张红英提供了2013年12月19日马秋英给张红英出具的收到152386元的收条,从以上双方的证据分析,与马秋英的诉讼请求基本一致,可以证明张红英欠马秋英41802元的事实,张红英理应支付给马秋英。关于张红英提供的其它收据,均在张红英给马秋英出具的欠条之前,可以看出这些收据在张红英给马秋英出具欠条时已经计算在内,故张红英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关于张红英提供的2014年11月6日马小记的证明,由于证人马小记没有出庭作证,马秋英也不认可,故对马小记的证言不予采信。对于马秋英要求张红英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张红英应承担相应的利息。据此原审法院作出(2014)临尧民初字第2709号民事判决:被告张红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秋英欠款41802元,并承担41802元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5元,由被告张红英负担。张红英不服(2014)临尧民初字第27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张红英已不欠马秋英一分钱,相反,马秋英还应返还张红英七千余元。张红英原审提供的四份收据(由马秋英出具,共计35600元)均在张红英给马秋英出具的欠条之前。原审法院得出这些收据在张红英给马秋英出具欠条时已经计算在内的结论,令张红英无法接受。证人马小记没有出庭作证是因其老母亲病重缠身,其证明材料上已经写明与本案有关的基本事实,14340元的饲料款也没有计算在内。综上,请求二审查清事实,公正裁决。马秋英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本院认为:张红英与马秋英因买卖饲料款发生纠纷,双方于2013年12月19日进行结算,张红英主张马秋英给其出具的153826元收据中未包含35600元的四张收据及14340元的饲料款,并主张在2013年12月19日,其一次性支付马秋英153826元,马秋英还应返还其七千余元。依据交易习惯及常理,张红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向马秋英支付153826元的款项后,不可能再向马秋英出具194188元的欠据,且如果张红英主张的35600元的四张收据及14340元的饲料款未包含在153826元的收据中,该35600元的四张收据在张红英手中持有,张红英亦不可能向马秋英多支付七千余元的款项。因此,张红英的上诉理由有悖常理,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45元,由上诉人张红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遆海鹏审判员  吉 磐审判员  贾芝真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段玉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