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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法民初字第0556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苏玉新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玉新,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05563号原告苏玉新。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本院在审理原告苏玉新诉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苏玉新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苏玉新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玉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元,由原告苏玉新承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倘军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邵寒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