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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信刑初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郭某某陆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载卫,陆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全文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信刑初字第111号公诉机关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载卫,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4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信丰县看守所。辩护人吴某某,江西灵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陆某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4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信丰县看守所。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信检公诉刑诉(2015)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载卫、陆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曾启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载卫、陆某某及辩护人吴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4年1月至9月间,被告人郭载卫多次以每包100元或20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出卖氯胺酮粉末(每包0.5克或1克,俗称K粉),被告人陆某某送货一至二次。2、2014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郭载卫、陆某某多次以每包100元或200元的价格向杨某2出卖氯胺酮粉末。3、2014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陆某某在信丰县城梦幻歌舞厅,以100元的价格卖给郭某某氯胺酮粉末一包。4、2014年9月,被告人郭载卫在广东省和平县购买了K粉。当月19日,被告人郭载卫、陆某某给卢某某(已判刑)适量的K粉,以抵扣被告人陆某某所欠卢某某的800元债务。19日晚,被告人郭载卫在信丰县城华丰宾馆201房给了夏某某K粉,抵扣了100元欠款。当晚,信丰县公安局民警在上述房间将被告人郭载卫抓获,当场查获K粉146.36克及3,4一亚甲基苯丙胺和硝甲安定成分的液体5毫升。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常住人口信息,证明郭载卫、陆某某的身份情况。2、扣押决定书、清单及称重笔录,证明扣押了郭载卫持有的K粉146.36克。(二)证人证言1、李某某的证言,证明有人叫她杨某(玲)。她和杨某2一起被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调查,2014年她向阿伟买过多次K粉,有时买100元,有时买200元,100元的小包约0.5克,200元的约1克。阿伟没时间他会叫朋友送来,给阿伟送货的人她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但通过相片她认得出。2、杨某2的证言,证明她和杨玲一起被传唤到公安局接受调查。2014年9月,她向阿卫和土豆买过多次K粉,有时100元一包,有时200元一包,打阿卫的电话要K粉是土豆送货,她能认出阿卫和土豆。3、张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她和阿伟去了和平县,阿伟买了K粉。土豆会帮阿伟送K粉。她是2014年9月20日凌晨在信丰华丰宾馆201房间被带到公安局的,她和阿伟是朋友,认识土豆;晚上11点多,矮子来了201房,阿伟拿出一包K粉倒了一部分到矮子的钱上。扣押的K粉和开心水是阿伟的。4、郭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19日晚他和土豆、阿伟及阿伟的女朋友在华丰宾馆201房,矮子来了后,就和阿伟、土豆因300元在对数,他见阿伟拿了一包K粉倒了一些给矮子,阿伟说拿进货价给矮子,矮子讲没钱,要么给一百元欠二百元,这时,警察就来了,扣了阿伟的K粉和神仙水。阿伟和土豆关系比较好。5、夏某某的证言,证明他绰号叫矮子。2014年9月19日晚,他在华丰宾馆201房见阿伟、土豆等人,因为阿卫借了他三百元钱,就叫阿伟拿了一百元的K粉他玩了一下,这时公安局的就来了。6、卢某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陆某某欠他800元钱。2014年9月19日中午12点多钟,陆某某叫他去华丰宾馆,他去了后叫陆还钱,陆就叫他上201房找阿伟,他以为钱在阿伟那里就叫阿卫把钱还给他。阿伟讲没有钱,用K粉抵数,阿伟就从裤子口袋拿了K粉给他,他用一个袋子装上就走。阿伟是陕西人。7、郭某某的证言,证明他于2014年7月份时在梦幻音乐会所以100元的价格买过土豆的K粉。8、李某某的证言,证明K粉是阿伟、土豆给他的。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郭某某用100元向土豆买了K粉。9、徐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阿伟租过他两次车去广东和平县,不知去干什么,两次都是阿伟和他女朋友及他三人,都是当天去当天回。(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郭载卫的供述,证明他绰号叫阿伟,2014年9月,他租徐师傅的车去广东和平买K粉有160克左右。他向李某某、杨某2、卢某某、夏某某卖过多次K粉,陆某某送过货。他给夏某某的毒品没有收钱;用K粉抵扣了陆某某欠卢某某800元钱的事他不知道。2、陆某某的供述,证明他绰号叫土豆。2014年他和郭载卫向李某某、杨某2、郭某某、卢某某卖过K粉,帮郭载卫送过K粉。他欠卢某某800元给了郭载卫,他用8小包(K粉)抵了欠款。(四)鉴定意见1、检测报告,证明郭载卫、陆某某、张某、郭某某、夏某某、李某某、杨某2的尿液呈阳性。2、理化检验报告,证明在扣押的郭载卫持有的疑似毒品物中检出氯胺酮成分、甲基苯丙胺成分及硝甲安定成分。(五)辨认笔录辨认笔录,证明张梅、郭训山、夏某某、杨某2、李金花等辨认出郭载卫是阿伟、陆某某是土豆;郭载卫辨认出陆某某是土豆;陆某某辨认出郭载卫是阿卫;郭载卫辨认出卢某某,徐有福辨认出阿伟等。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对于被告人郭载卫关于其给夏某某毒品未收钱,不知道用K粉抵扣了陆某某欠卢某某的欠款,以及郭载卫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郭载卫卖给夏某某100元氯胺酮不是事实,用2300元的毒品去抵陆某某欠卢某某800元债务,被告人郭载卫不知情也不符合常理的辩护意见。经查,夏某某证实,因为郭载卫借了他300元钱,他叫阿伟拿了一百元的K粉给他玩了一下。陆某某、卢某某均证实,陆某某欠卢某某的800元给了郭载卫,郭载卫用K粉抵了数。故被告人郭载卫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郭载卫、陆某某贩卖毒品多人多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郭载卫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陆某某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主从犯的划分正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对被告人郭载卫、陆某某分别在有期徒刑四至六年及三年左右幅度内量刑的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载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陆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1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陈美有人民陪审员  林玉明人民陪审员  刘亨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邱明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