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湖吴环商初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湖吴环商初字第26号原告凌想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市名特优农产品快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2015)湖吴环商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一、原判决书第4页第17行“现原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现更正为“现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二、原判决书第5页第1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清偿”现更正为“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审 判 长  朱 河代理审判员  施佳萍人民陪审员  陈火荣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陆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