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0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许进华与同连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5)大执字第00058号淮南市交警队大通大队:我院对许进华、宫传素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183-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解除对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皖D*****号江淮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D****挂号恩信事业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德查封。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183-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注:此联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