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法民特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田林巧申请宣告王跃蓉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林巧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特字第00040号申请人田林巧,女,1981年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申请人田林巧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宣告公民王跃蓉死亡一案,申请人田林巧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田林巧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田林巧撤回申请。审判员 王东友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张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