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西法刑初字第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李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西法刑初字第93号公诉机关揭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住揭西县。2000年11月26日因犯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分别被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执行刑期自1999年10月15日起至2006年10月14日止)。因本案于2014年4月4日被羁押,4月8日被刑事拘留,4月1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又因吸食毒品于6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6月20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揭西县看守所。揭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揭西检公诉刑诉(2015)第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2月,揭西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贩毒人员柯某佳(已判刑),柯某佳称其毒品是向被告人李某某购买。2014年4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西乡派出所民警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河东村抓获被告人李某某。经查,被告人李某某不但自己吸食毒品,还曾贩卖毒品给他人,具体事实为:一、2012年8月份的一天傍晚,被告人李某某与柯某佳通过电话联系,约好在揭西县棉湖镇迎宾馆一楼的游戏厅门口附近交易毒品,后被告人李某某将一包毒品冰毒以人民币430元的价格贩卖给柯某佳。二、2013年8月份的一天傍晚,被告人李某某与吸毒人员杨某坤通过电话联系,约好在棉湖镇厚埔村大圆附近交易毒品,后被告人李某某将一包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杨某坤。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且经法庭质证的作案现场照片,被告人李某某的户籍证明及抓获经过,辨认笔录,通话记录清单,揭西县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揭西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揭中法刑一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粤高法刑终字第23号刑事裁定书,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2013)揭西法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书,证人柯某佳、杨某坤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并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刑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不仅吸食毒品,还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幅度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1月1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欧阳萍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李旭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