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芦法执字第3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周志建与刘永心、周艳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319号申请执行人周志建,男,汉族,1974年12月21日出生,湖南省安乡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刘永心,男,1972年12月28日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周艳辉,女,汉族,1975年2月25日出生,湖南省浏阳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周志建与刘永心、周艳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