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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执字第1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李明兰与李兰波、周汝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诸执字第14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明兰与被执行人李兰波、周汝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兰波、周汝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兰波、周汝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