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微执字第5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李瑞清与李福华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微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瑞清,李福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微执字第509号申请执行人李瑞清,男,1947年5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微山县欢城镇夏庄村,身份证号码:3708261947********。被执行人李福华。本院在执行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终字第9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李瑞清与被执行人李福华借贷纠纷一案,因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终字第9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玉伟审判员 马儒英审判员 满孝安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孙雨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