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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阳民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周昌文与李洪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昌文,李洪波,王金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阳民初字第85号原告周昌文,男,197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县。被告李洪波,男,197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县。被告王金凤,女,39岁,汉族,住址同上。原告周昌文与被告李洪波、王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洪波、王金凤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昌文撤回对被告李洪波、王金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620元,共计1270元,由原告周昌文负担。审判员  梁猛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张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