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阳民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周昌文与李洪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昌文,李洪波,王金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阳民初字第85号原告周昌文,男,197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县。被告李洪波,男,197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县。被告王金凤,女,39岁,汉族,住址同上。原告周昌文与被告李洪波、王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洪波、王金凤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昌文撤回对被告李洪波、王金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620元,共计1270元,由原告周昌文负担。审判员 梁猛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张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