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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户民初字第013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罗某与郑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郑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户民初字第01308号原告罗某,女,1981年1月29日生,汉族,农民。被告郑某某,男,1981年10月5日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与被告郑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金江博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李普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