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山执字第003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虎靓贩卖毒品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389号本院在执行李虎靓贩卖毒品一案中,被执行人李虎靓拒不履行本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虎靓(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