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蚌山执字第003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虎靓贩卖毒品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389号本院在执行李虎靓贩卖毒品一案中,被执行人李虎靓拒不履行本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虎靓(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