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庆民初字第6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冯世荣与李晓梅、杨琼平、谢永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世荣,李晓梅,杨琼华,谢永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庆民初字第654号原告冯世荣,女。被告李晓梅,女。被告杨琼华,女。被告谢永芝,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世荣诉被告李晓梅、杨琼华、谢永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世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世荣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元,由原告冯世荣负担。审判员 王 毅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蒋良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