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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庆民初字第6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冯世荣与李晓梅、杨琼平、谢永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世荣,李晓梅,杨琼华,谢永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庆民初字第654号原告冯世荣,女。被告李晓梅,女。被告杨琼华,女。被告谢永芝,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世荣诉被告李晓梅、杨琼华、谢永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世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世荣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元,由原告冯世荣负担。审判员 王 毅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蒋良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