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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垫法民初字第017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姚伦瑜与张世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垫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垫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伦瑜,张世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垫法民初字第01799号原告姚伦瑜,男,1953年7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垫江县。被告张世清,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垫江县。本院在审理姚伦瑜诉张世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伦瑜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伦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301.00元,依法减半收取4150.50元,由原告姚伦瑜负担。代理审判员  项斯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王丹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