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垫法民初字第017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姚伦瑜与张世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垫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垫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伦瑜,张世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垫法民初字第01799号原告姚伦瑜,男,1953年7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垫江县。被告张世清,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垫江县。本院在审理姚伦瑜诉张世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伦瑜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伦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301.00元,依法减半收取4150.50元,由原告姚伦瑜负担。代理审判员 项斯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王丹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