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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行初字第003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王文斌等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东行初字第00364-1号本院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对丁国玉、魏红梅、崔宝弟、王文斌、刘冬生、吴小平、韩淑清、李伟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案作出的(2015)东行初字第00364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裁定书的起诉人中两次出现“李金霞”系笔误,应予删除。审 判 长  邹 密代理审判员  郭小欢人民陪审员  赵 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高高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