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行初字第003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王文斌等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东行初字第00364-1号本院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对丁国玉、魏红梅、崔宝弟、王文斌、刘冬生、吴小平、韩淑清、李伟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案作出的(2015)东行初字第00364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裁定书的起诉人中两次出现“李金霞”系笔误,应予删除。审 判 长 邹 密代理审判员 郭小欢人民陪审员 赵 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高高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