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厦民认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丘春华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丘春华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厦民认字第35号申请人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俊杰,总经理。被申请人丘春华,女,1989年出生。委托代理人丘荣华,男,1983年出生。申请人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丘春华劳动争议一案,经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2日作出厦思劳仲案(2015)第56号裁决书,裁决:一、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一次性支付给丘春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420.69元;二、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一次性支付给丘春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671.09元;三、驳回丘春华的其他仲裁请求。申请人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该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申请人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理由是: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邱春华在工作期间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理有据,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厦思劳仲案(2015)第56号裁决书事实认定错误。另,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违反法定程序。被申请人邱春华答辩称:厦思劳仲案(2015)第56号裁决书认定事实清楚,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邱春华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仲裁庭的仲裁程序合法,在仲裁质证时,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邱春华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仲裁庭予以采信正确。相反,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为: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等。仲裁庭对当事人所提供之证据经质证审查后是否采信,属事实认定范畴,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仲裁庭不采信其证据为由主张仲裁程序违法,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仲裁庭事实认定错误为由申请撤销厦思劳仲案(2015)第56号裁决不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其申请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厦思劳仲案(2015)第56号裁决的申请。本案受理费10元,由申请人厦门市唯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承茂审判员 庄伟平审判员 陈锦聪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庄维旸附页: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