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烟牟执字第12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山东佳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烟台市世光食品有限公司、李灿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佳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市世光食品有限公司,李灿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烟牟执字第1242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佳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法定代表人张开翼,董事长。被执行人烟台市世光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法定代表人李灿永,董事长。被执行人李灿永。本院在执行山东佳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烟台市世光食品有限公司、李灿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3)烟牟商初字第20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贺加贝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隋卫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