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磁民初字第005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段冷月与王晓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冷月,王晓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磁民初字第00546-1号原告段冷月。被告王晓哲。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冷月与被告王晓哲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段冷月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晓哲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冷月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应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段冷月负担。审 判 长  索香军审 判 员  杜 睿人民陪审员  赵广德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王科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