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05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杨明美与杨世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0585号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对原告杨明美诉被告杨世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05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判决书第2页第21行、22行“本案受理费116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84元,由被告杨世玖负担。”补正为“本案受理费116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84元,诉讼保全费620元,合计1204元由被告杨世玖负担”。审判员 王康东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李 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