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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舒执字第008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24

案件名称

韦业青申请执行缆信网络游戏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韦业青,缆信网络游戏公司安徽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舒执字第00898号申请执行人:韦业青,男,1945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执行人:缆信网络游戏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韦业青与被执行人缆信网络游戏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本院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杰胜审判员  刘 明审判员  罗远俊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薛明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