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刑初字第7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方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东刑初字第70号公诉机关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男,1996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捕前住东方市八所镇某巷某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方市看守所。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5)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2015年4月16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2015年5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明雄出庭支持���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20日早上,被告人王某利用在八所吉吉网吧上网之机,在网游QQ焚天喊话“30万元宝+天尊+至尊装备+八卦魂玉+九天葫芦”,出卖游戏装备,引诱被害人潘某登录网站“8452pt.com”购买游戏币。被害人潘某先在该网站上购买100元游戏装备,接着,被告人王某以开通交易资格、解冻资金、发还资金证书为名,骗取被害人潘某通过该网站向账户为“pan73032”的用户多次充值。被告人王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潘某共计人民币10400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害人潘某的陈述,证人文某的证言,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和辩解,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网络交易平台截图,聊天记录,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截图,《常住人口查询》《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到案经过》《汇款回单》《谅解书》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认为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建议判处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意见。被告人的意见是请求对他判处六个月,让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0日早上,被告人王某利用在八所吉吉网吧上班之机,在网游QQ焚天喊话“100元30万元宝+天尊+至尊装备+八卦魂玉+九天葫芦,要的联系QQ177731850”,虚假出售游戏装备。被害人潘某看到信息后与QQ177731850联系,被告人王某引诱被害人潘某登录网站8452pt.com注册了一个用户pan73032。注���用户后,被害人潘某先充值100元用于购买游戏装备,接着,被告人王某以开通交易资格、解冻资金、办理资金返还证书返还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潘某通过该网站向用户名为pan73032的账户多次充值共计人民币10400元。另查明,2015年1月19日,被告人王某的亲属将人民币10400元汇入被害人潘某的账户,潘某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害人潘某的陈述。其陈述证明,2014年3月20日,他在玩QQ焚天网络游戏时,看到有游戏玩家在游戏内喊话说100可以卖元宝送至尊装备,他就加了客服QQ177731850并与该客服聊,该客服说要买东西就进网站“8452pt.com”进行注册用户,他当时注册的账号是pan73032,开通账户后,客服QQ177731850以充值进账、办理交易平台、解冻资金、办理资金返还证书返还资金等理由让他进行充值,他四次共向账号“pan73032”��值了人民币10400元。他汇款的银行卡号是6228************575,开户名是潘某。2、证人文某的证言。其证言证明,2014年3月份,王某在东方市新港码头吉吉网吧内找他,说需要借他的网站搞诈骗,他就把域名为8452pt.com的网站交给王某进行诈骗。王某诈骗到钱后,他帮忙联系上家黄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王某的工行账户。3、网络交易平台截图。证明被告人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网络交易平台情况。4、聊天记录。证明被害人潘某与QQ177731850在网上聊天的情况。5、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证明所勘验网站内的订单中有买家潘某的注册信息和交易记录。6、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截图。证明潘某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于2014年3月20日至21日共支出10400元。7、《牡丹灵通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明王某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8、《常住人口查询》。证��被告人王某的出生日期为1996年某月某日,并证明了被告人的基本情况。9、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其供述证明,2014年3月20日7时30分许,他到吉吉网吧上班,在网络游戏QQ焚天内喊话出售游戏装备,具体内容是“100元30万元宝+天尊+至尊装备+八卦魂玉+九天葫芦,要的联系QQ177731850”,大概9时左右,一个QQ昵称叫“小潘”的人跟他联系,购买100元游戏装备,他让“小潘”登陆域名为8452pt.com的购物网站,这个网站是他从文某那里借来搞诈骗的,他让“小潘”在这个网站注册一个用户,名叫pan73032,作用是方便向网站内充钱,后来他以购买装备、开通交易资格、解冻资金、开通资金返还证书返还资金等为由,让“小潘”四次充值共10400元到用户名为pan73032的账户内。实施诈骗后,他让文某通过QQ号码将他的工商银行卡号发给“支付平台站��”,“支付平台站长”就把他实际诈骗金额的80%转账到他的工商银行卡里面。10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证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已将人民币10400元汇入被害人潘某的账户。11、《谅解书》。证明2014年12月29日,被害人潘某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与他进行协商,赔偿了他被骗的人民币10400元,他对王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以上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相关性,证据间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1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全部退还被害人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王 超审 判 员 王 婧人民陪审员 陈泰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陈凤羽附:适用本案的法律条文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