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执字第00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娟申请执行王影、王贺邦、王玉其他民事纠纷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太执字第00492号王影:你与王娟其他民事纠纷一案,太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太民一初字第001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