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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李国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李国令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26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殷滤,上海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程林,上海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国令。本院受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国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后,在向被告李国令送达之前,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变更诉讼请求后的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培民代理审判员  熊艳红人民陪审员  张爱珍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舒思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