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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法民初字第0115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方东源与杨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东源,杨月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法民初字第01152号原告方东源,女,196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杨月林,男,1957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方东源诉被告杨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方东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25元,由原告方东源负担(已缴纳)。审 判 长  谷 博人民陪审员  余治敏人民陪审员  程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何孟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