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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刑初字第5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谢某根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根,张某利,黄某,戴某甲,张某龙,文某,汤某合,唐某凤,董某辉,曹某文,毛某芳,周某仲,莫某平,王某辉,王某志,陈某甲,何某香,秦某光,王某煌,王某建,罗某花,胡某深,陈某花,谭某,何某兰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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