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刑初字第5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谢某根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根,张某利,黄某,戴某甲,张某龙,文某,汤某合,唐某凤,董某辉,曹某文,毛某芳,周某仲,莫某平,王某辉,王某志,陈某甲,何某香,秦某光,王某煌,王某建,罗某花,胡某深,陈某花,谭某,何某兰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