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历商初字第4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郑广斌与济南正大建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广斌,济南正大建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商初字第469号原告郑广斌,男,1968年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济南正大建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赵明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晓转,济南正大建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1976年出生,汉族,女,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广斌与被告济南正大建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广斌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济南正大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郑广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广斌撤回对被告济南正大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原告郑广斌负担。审判员 尹诺诺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李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