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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1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罗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10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张端书。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毅。原审被告:吴育林,男。原审被告:深圳市好运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松柏。原审被告:王子来。原审被告:深圳市迅诚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银英。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郭振雄。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罗毅、原审被告吴育林、深圳市好运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王子来、深圳市迅诚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西民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涂超群审 判 员  黄 新代理审判员  刘欢飞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陈 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