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法民初字第019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原告喻满堂与被告成想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满堂,成想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法民初字第01990号原告:喻满堂,男,1955年10月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成想,男,198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喻满堂诉被告成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喻满堂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喻满堂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善浩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胡君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