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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新民初字第28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郭士磊与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士磊,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新民初字第2843号原告郭士磊,男。被告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受理原告郭士磊诉被告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郭士磊于今日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经审查,其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士磊撤回对被告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13元,由原告郭士磊承担。审判员  陈敏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罗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