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诉保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刘小艳与章其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小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诉保字第00086号申请人刘小艳,居民。委托代理人陈以亮,沭阳县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章其建,居民。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刘小艳诉被申请人章其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章其建在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龙庙支行的存款30000元予以冻结,并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刘小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章其建在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龙庙支行的存款3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沈润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姬永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