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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诉保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刘小艳与章其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小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诉保字第00086号申请人刘小艳,居民。委托代理人陈以亮,沭阳县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章其建,居民。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刘小艳诉被申请人章其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章其建在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龙庙支行的存款30000元予以冻结,并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刘小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章其建在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龙庙支行的存款3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沈润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姬永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