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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刑终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牟井华滥用职权、赵连才、牟振明诈骗、王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刑终字第27-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牟某甲犯滥用职权罪,原审被告人赵连才、牟某乙犯诈骗罪,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2015)长刑终字第27号刑事裁定书。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十二行“7月22日被刑事拘留”,现更改为“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审 判 长  梁福庆代理审判员  臧万成代理审判员  王 卓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裴铭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