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潜江民初字第00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彭振潜与曹海红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潜江民初字第00861号原告彭振潜。被告曹海红。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振潜诉被告曹海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彭振潜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张小清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汤良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