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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右民初字第6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久明与八十三、包长明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右民初字第632号原告久明,男,1975年5月14日出生,蒙古族,科右中旗人,个体户,住科右中旗。被告包长明,男,38岁,蒙古族,科右中旗人,农民,住科右中旗。被告八十三,男,55岁,蒙古族,科右中旗人,农民,住科右中旗。原告久明诉被告包长明、八十三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德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久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包长明、八十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久明诉称,2012年11月份被告包长明经我担保从巴彦淖尔苏木本屯居民舒某某借用现金8600.00元,约定2013年11月份还款,到期后被告没有偿还,债权人找我要账,2013年11月25日我作为担保人替被告偿还了此笔欠款。事后我找被告追偿,被告出具一枚欠据,第二被告八十三(包长明之父亲)当做担保人。约定2014年12月25日前偿还。到还款期限后二被告仍然拒绝偿还,现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8600.00元及利息。被告包长明、八十三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份,被告包长明经原告久明担保从科右中旗巴彦淖尔苏木本屯居民舒某某借用现金人民币8600.00元,约定2013年11月份偿还。到还款期限后被告包长明未偿还欠款,债权人舒某某找担保人催要欠款,2013年11月25日原告久明作为担保人偿还了此笔欠款。事后原告向被告追偿,双方经协商达成合意,被告包长明向原告出具一枚金额为8600.00元的欠据,被告包长明之父亲八十三做担保人,约定2014年11月25日偿还欠款。以上事实有原告的庭审陈述、二被告的欠据、证人舒某某的庭审证词及收到条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上述欠款二被告至今未进行偿还。本院认为,被告包长明经原告久明担保向巴彦淖尔苏木本屯居民舒某某借钱后未按约定履行偿还欠款义务,债权人向担保人催要,原告作为担保人替被告包长明偿还了此笔欠款。现原告向被告包长明追偿,原被告之间形成了担保合同之债。被告包长明应当按照欠据上的约定履行偿还欠款义务。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86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在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据上没有约定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息2%给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比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原被告双方对担保人八十三的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均未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担保人八十三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且债权人原告起诉要求担保人八十三承担保证责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故被告八十三应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包长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久明担保债款本金人民币8600.00元并从2014年1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本金之日止。二被告八十三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包长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德 泉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德义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第一百二十四条: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