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民一初字第01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戴文波与王玉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文波,王玉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
案由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1461号原告:戴文波,男,汉族。被告:王玉琴,女,成年,汉族。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原告戴文波诉被告王玉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04月27日立案受理。因戴文波、王玉琴等诉讼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尚未审理结束,本案需要等待该判决生效后方能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刘荣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