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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执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王某甲与王某乙抚养费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诸执字第3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与被执行人王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某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某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