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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民一初字第01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09

案件名称

王庆和与巢湖市天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庆和,巢湖市天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无民一初字第01094号原告:王庆和,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被告:巢湖市天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巢湖市。法定代表人:董训文,总经理。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负责人:张志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林,该公司员工。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庆和与被告巢湖市天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故不宜再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并参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简易程序,仍由审判员倪勇军独任审理。审判员  倪勇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丁江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