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46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伍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4694号原告伍某,女,197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陈某,男,1974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三坝村*组**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2211974********。本院在审理原告伍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伍某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伍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伍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伍某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周锦海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徐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