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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阜刑监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孟现友受贿罪一案申诉复查驳回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阜刑监字第00012号孟现友:你因受贿一案,不服阜南县人民法院(2009)南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你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所收10000元的土葬费,已转为偿还他人垫付的计生社会抚养费,已列为村收入。认为该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要求改判无罪。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人孟现友的申请没有证据支持,其提出的申请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望你息诉服判。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