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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镜执字第0080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申肖飞与郑祥平、安徽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少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肖飞,郑祥平,安徽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少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镜执字第00803-3号申请执行人申肖飞,男,1969年2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郑祥平,男,1967年1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安徽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郑祥平,董事长。被执行人郑少建,男,1966年12月2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肖飞申请执行郑祥平、安徽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少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2015)镜民一初字第010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安徽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尚XX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朱佳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