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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民初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王延东与崔晓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延东,崔晓亮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大民初字第196号原告:王延东。被告:崔晓亮。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延东诉被告崔晓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延东负担。审判长  赵会明审判员  王明辉审判员  尤鹏飞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志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