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民初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王延东与崔晓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延东,崔晓亮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大民初字第196号原告:王延东。被告:崔晓亮。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延东诉被告崔晓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延东负担。审判长 赵会明审判员 王明辉审判员 尤鹏飞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志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