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茂化法民二初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华德尤、赖保周、赖数伦、赖学伦、赖木清与赖至能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德尤,赖宝周,赖木清,赖学伦,赖数伦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化法民二初字第78号原告华德尤,男,1963年6月2日生,汉族,化州市中垌镇人,现住化州市中垌镇那洪车料下村12号。身份证号:440924196306025411。原告赖宝周,男,1962年11月4日生,汉族,化州市中垌镇人,现住化州市中垌镇那洪东表村23号。身份证号:440924196211045372。原告赖木清,男,1972年1月6日生,汉族,化州市中垌镇人,现住化州市中垌镇那洪沙垌村1号。身份证号:440924197201065374。原告赖学伦,男,1993年2月4日生,汉族,化州市中垌镇人,现住化州市中垌镇那洪东表村23号。身份证号:440982199302045412。原告赖数伦,男,1989��11月18日生,汉族,化州市中垌镇人,现住化州市中垌镇那洪东表村23号。身份证号:440982198911185459。委托代理人梁伟新、周茜,化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工作者。被告赖数伦,男,42岁,汉族,化州市中垌镇人,现住化州市中垌镇那洪汉堂角村。本院在审理原告华德尤、赖宝周、赖木清、赖学伦、赖数伦诉被告赖至能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华德尤、赖宝周、赖木清、赖学伦、赖数伦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德尤、赖宝周、赖木清、赖学伦、赖数伦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2元,由原告华���尤、赖宝周、赖木清、赖学伦、赖数伦负担。审判员  徐学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劳锦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