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宽执字第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王秀梅与王力、王岐继承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宽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王秀梅,女,1961年7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宽城区。被执行人王力,男,195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客车厂。被执行人王岐,男,1963年3月7日出生,��族,现住长春市泰来街。申请执行人王秀梅与被执行人王力、王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王秀梅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宽民初字第18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宽民初字第18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执行员 王子明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丛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