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大民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15
案件名称
原告李xx诉被告刘xx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xx,刘xx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大民初字第00079号原告李xx。被告刘xx。原告李xx诉被告刘xx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在本院诉讼期间,原告李xx以被告未应诉无钱发公告等为由,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符合准予撤诉条件,应依法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余额150元由原告李xx负担。审判员 王春德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张 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