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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大民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15

案件名称

原告李xx诉被告刘xx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xx,刘xx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大民初字第00079号原告李xx。被告刘xx。原告李xx诉被告刘xx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在本院诉讼期间,原告李xx以被告未应诉无钱发公告等为由,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符合准予撤诉条件,应依法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余额150元由原告李xx负担。审判员  王春德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张 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