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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沁破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终结沁阳市龙升钙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沁阳市龙升钙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沁破字第1-5号申请人:沁阳市龙升钙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15年4月30日沁阳市龙升钙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沁阳市龙升钙业有限公司的破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经完结,请求本院终结沁阳市龙升钙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沁阳市龙升钙业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经完结,沁阳市龙升钙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请求终结沁阳市龙升钙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沁阳市龙升钙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张仁云审判员  白瑞霞审判员  李巍巍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陈浩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