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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钟祥郢民二初字第00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唐廷成与安玉娥、余建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廷成,安玉娥,余建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钟祥郢民二初字第00038号原告唐廷成。被告安玉娥。被告余建强(系安玉娥丈夫)。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廷成诉被告安玉娥、余建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唐廷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廷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唐廷成负担。审判员  陈立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党 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