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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香民二民初字第2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幺某某与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幺某某,何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香民二民初字第228号原告幺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051928********,男,192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号**栋3门*楼*号。委托代理人马腾溪,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081969********,女,196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同原告。委托代理人陈波,女,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曙光村。原告幺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幺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马腾溪与被告何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和被告是在2000年前后认识,于2003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将家里的事情都交给被告管理,很快原告的积蓄就被被告挥霍或转移给其他人,婚后由于原告年岁大,被告还经常的欺辱原告。后来,被告看原告也没什么钱了就和原告离婚了。2012年可能是被告看原告又有了些积蓄,并且原告已经80多岁,可能还想得到原告的一些遗产吧,就来找原告要求复婚,原告本来是不同意的,可被告还带来她的女儿对原告软硬兼施,原告迫于情面,只好和被告复婚。可是复婚后,被告不但生活上不照顾原告,还时不时打骂原告,家里的钱又被被告洗劫一空。2015年2月13日晚,被告险些将原告打死,原告和被告本来就没有任何感情可言。现要求:1、原、被告离婚;2、分割在被告处的双方共同财产;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请,不认可原告起诉理由,原告所述不符合事实。生活期间被告没有打过原告,原告曾打过被告。原、被告之间没有积蓄,原告所述“2015年1月4日,被告从被告存折提走2万元”是被告与原告一起提的款,后双方一起去厦门,该笔费用做为路费及过年花费消费了。原告所述“2015年2月,原告的二个子女给原告5万元,2015年2月13日被被告拿走”,被告认为原告所述不属实,被告没有见到该笔钱。原告为证实其诉讼主张,庭审中提供如下证据:证据一、结婚证两份。证明原、被告存在两次婚姻关系。证据二、存折一份(质证原件、提交复印件)。证明被告在2015年1月4日从自己存折提款2万元。证据三、证人证言两份。证明被告曾虐待原告。证据四、两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被告虐待原告及当时原告家中有5万元被被告拿走。经质证,被告对证据一无异议。对证据二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是原、被告一起去提的款。对证据三有异议,被告没有虐待过原告。对证据四有异议,认为证人证言所述不属实,被告从来没有虐待过原告,被告精心照顾原告,原、被告的钱都是共同支配,去厦门回来剩的三万元是原告放起来的,被告没有拿。被告为证实其抗辩理由成立,庭审中提供如下证据:证人出庭证言。证明腊月二十七半夜,原告家人找很多人将被告送到被告妹妹家。经质证,原告对该证据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日,原、被告登记结婚。2012年双方离婚。2012年12月7日,原、被告再次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2015年初,双方因发生争吵分居至今。本院认为,原、被告再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遇事不能进行有效沟通,且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原告年事已高,虽经本院做和好工作,但原、被告双方未能做到和解,故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破裂。原告起诉离婚,本院应予支持。关于原、被告请求分割共同存款的问题,因原、被告双方均未能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故本院对原、被告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关于被告请求分割房产的问题,因被告未向法院提交其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本院对被告该项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幺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原、被告各负担150元,被告何某某负担的诉讼费15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幺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齐明钧人民陪审员  林 茹人民陪审员  詹珊珊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姜丽丽 微信公众号“”